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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 中心函〔2016〕117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6〕351号)文件要求,现将 我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9月6日至9日。

(二)网上审核时间:9月6日至13日。

(三)网上缴费时间:9月6日至16日。

(四)考试时间:

类别 \ 时 间 11月5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0-15:00

下午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

(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综合素质

(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中学)

 
中职实习指导
 

(五)考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 与社会、科学等15门科目;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 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门科目。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6.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中科目三的考查结合面试环节进行,笔试中无需报考。

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科目及科目代码见(附件1)。

(六)考试方式:笔试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

(七)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31日至11月5日。

(八)成绩查询时间:12月13日起。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黑龙江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缴纳保险)在黑龙江省的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五)黑龙江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六)2016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七)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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