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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各市、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点击编制备考专题查看。
按照中共七台河市委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七发〔2019〕8号)的要求,经市人才领导工作小组同意,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拟面向社会和各大院校公开引进教师28人。特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范围
1.全国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且在2020年7月末前毕业的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高考录取批次为二批A段以上)。
2.“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高考录取批次为二批A段以上)。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
4.黑龙江省内高等院校和七台河籍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高考录取批次为二批A段以上)。
5.小学体育引进范围:本科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专业队训练5年以上退役专业运动员和8年以上短道速滑队教练执教经验和经历。
二、引进计划
2020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人才引进中小学教师28人。
高中8人: 语文2人、数学1人、化学1人、
生物2人、历史1人、地理1人。
初中18人:语文3人、数学7人、英语4人、
化学2人、信息技术1人、心理1人。
小学1人: 体育(短道速滑)1人。
特殊教育1人:康复训练1人。
三、人才引进办法
(一)操作流程及基本要求
1.发布公告
2.组织报名
(1)报名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和身体条件。
具有相应类别教师资格证。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2019届和2020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入职试用期一年内必须取得正式教师资格证书,无法如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现在职从教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按从教层次申报相同或向下层次岗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有教师资格证的按资格证书的学科报考,无教师资格证按所学专业报考相应岗位),已属于七台河市域内(含勃利县)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特岗教师以及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不允许申报。
(2)报名时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报名表(见附件)1份;本人身份证、高考录取批次证明(高校档案馆的新生录取名单等能证明录取批次的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相关证明、普通话证书等扫描件;在职教师需另提供职称证、单位允许报考证明;1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
对报考条件有疑问请加负责老师微信66746005
(3)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17点止。
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加负责老师微信66746005
网上报名:将报名表和需提交相关资料的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qthjyjrsk@126.com。
联系电话: 0464-8264951
联系人:路老师
3.资格审查
由七台河市教育局按照公布的人才引进标准条件组织人员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将初审情况及相关材料报七台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未接到面试通知的即为资格审查未通过。面试前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
考试方式
七台河市教育局组织开展面试工作,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配合,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
人才引进教师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内容为高中、初中、小学、特教现行教材,讲课内容现场抽签确定。按学科抽签排序,每位教师备课30分钟,讲课20分钟。评委根据教师讲课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所得平均分数,即为该教师的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引进;按照面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来确定考察人选。
(三)
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2:1,应聘人数达不到比例,相应减少岗位数。
(四)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
考察、审档、体检及聘用。
七台河市教育局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察。
考察:采用商调档案审查、走访及座谈等方式,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学校,全面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思想品德、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
审档:查档核实其身份、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业绩、奖惩、违纪违法等情况。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核实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等情况,将档案中的相关资料复印后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备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有关政策规定实施,组织拟引进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
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对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分配管理及待遇
引进人员与市教育局签订聘用协议(一式三份),按所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对引进人员进行分配,核定编制,工资纳入财政统发。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十年工作合同,保证在本系统工作十年以上方可提出调动申请,服务期未满违约的,一次性缴纳违约金5万元。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合同期内按政策落实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1.引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高考均为一批次A段录取,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3000元津贴;硕士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津贴;本科生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津贴。
2.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津贴。
3.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津贴。
4.引进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艺术、体育类院校一批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津贴。
5.引进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给予10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3000元津贴;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给予5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津贴。
6.引进黑龙江省内高等院校和七台河籍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二批次A段,直接落实事业编制,不享受津贴待遇。
7.引进特殊岗位或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但不享受津贴待遇。
五、政策咨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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