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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各市、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点击编制备考专题查看。

为促进金林区教育事业发展,满足中小学校用人需要,结合我区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14人,小学5人、初中2人、高中7人。

金林区第一小学:音乐教师1名、心理健康教师1名。

金林区第二小学:美术教师1名、体育教师1名。

金林区西林小学:心理健康教师1名。

金林区第一中学:美术教师1名、信息技术教师1名。

金林区第四中学:语文教师1名、政治教师2名、地理教师2名、历史教师2名。

二、招聘对象

小学、初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专业,招收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优先)。

高中:语文、政治、地理、历史专业,招收全日制师范类二表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精神疾病、无传染病、无肢体残疾。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研究生要求其本科所学专业与研究生专业相一致,且本科为师范类二表以上毕业。

(六)具有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相同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或按照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符合中小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措施要求的高校毕业生。

(七)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和211、985院校毕业生免试录用。

(八)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或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人员。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对报考条件有疑问请加小编微信66746005

四、工资待遇

(一)聘用教师不进事业编,工资为每人每月3000元(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五险”用人单位应承担的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二)聘用教师享受带薪寒、暑假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金林发布”和“金林教育圈”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2021年8月14日至8月19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4日至8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周六周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本地应试人员根据发布的招聘公告,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直接报名,现场确认申报资格。外地应试人员将相关材料发到指定邮箱,确认申报资格。

3.报名地址:金林区教育局(二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8-3738411

陈老师:13766746489

邮箱:ycsjy_jlqjy@126.com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1份;网上下载打印的《金林区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和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按照“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措施要求报名的考生,要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

5.资格审查: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负责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证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6.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考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考场。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加小编微信66746005

(三)笔试

笔试内容以专业知识和理论知识为主,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高于60分方可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分。

(四)面试

1.面试资格的取得:入围面试人员要按时到达指定面试场所,迟到超过1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招聘岗位专业微型课的形式;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微型课组织专家现场打分,计算出平均分作为面试得分,按50%比例计入总分。

3.面试具体事宜、微型课参考书目等信息另行通知。

(五)确定人选

笔试、面试后,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

(六)体检和政审

体检由区教育局、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到金林区医院体检;政审由区司法局、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有过非法上访行为的人员不予聘用。招聘各环节中被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诚信协议、考试纪律等行为被查实的考生不予聘用。由于上述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岗位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顺延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不缴“五险”)。

六、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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