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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佳人保发[2011]81)的规定,经佳木斯市政府同意,决定为佳木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录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类别与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初中教师7人。

第五中学(初中)1人:地理1人。

第十六中学(初中)5人:语文、数学、英语各1人、物理2人。

朝鲜族基础教育中心1人:体育1人。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师范类院校2015届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以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为主,以其他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为辅。

(二)招聘条件

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3、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能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

4、年龄:本科生26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学历:

市直属初中,必须具有普通高校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且在同届毕业生中综合排名为优秀等次或前50%(由毕业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6、以上原始学历标准均不含三表。

7、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

8、免费师范毕业生优先。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本人现场报名并填报相关表格。

(二)现场报名时间:

6月23日:下午13:00--16:00 

联系人:

五中   尹爱钧   13836605460

十六中 牟振宇   18545408188

朝鲜族基础教育中心  柳美兰 13845475733

(三)报名地点:哈师大行知楼7楼就业指导处办公室。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1份,《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一份(考生自己下载),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2015年8月前必须取得,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大学学业成绩单(教务处加盖公章)、高考录取单(教务处盖章)、普通话证书、计算机及英语等级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套;1寸同底近期免冠照片1张,学校已盖章三方协议书。

报名材料必须齐全,方受理报名程序,否则不予受理。

四、考核方式:按应聘者报考学校及岗位进行考核。

(一)考核项目共三项,分别是资历评价、教学能力测试、专业素质测试,满分100分。其中资历评价于报名时进行。另两项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范围为现行应聘学校相应学段教材,试讲内容由考生自己确定,测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每位应聘者备课30分钟,试讲15分钟,试讲结束后现场抽取答辩题目进行答辩。评委根据应聘者试讲和答辩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打分。所得平均分数,即为该应聘者的面试成绩。面试达不到70分的,不予录取。

(二)专家组考核评委由5人组成。用人单位评委担任主考官,其余考官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从专家组中随机抽取。

五、体检

对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交体检医院;体检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

若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及公示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人选,市人社局对拟录取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合格人员填写《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由市人社局发放《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七、待遇

凡录取到我市教育局指数学校任教的毕业生,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工资按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程序办理编制、人事、经费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手序。

八、说明

此次招录学校均为佳木斯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佳木斯市教育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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