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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保证今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将今年呈报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在呈报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时,须上报如下材料:
1.《拟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统计表》(中、小学分别统计)一式两份(见附件1、2);
2.在报送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数据库(U盘)的同时,报《哈尔滨市(代码:B13)拟评(审)___级________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一式两份;《拟评中学高级教师人员名册》一式四份(见附件4)分两类(城镇、乡以下)按层次(中学、小学)
分学科分别打印。
3.在报送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数据库(U盘)的同时,报《拟晋(中、小)学(一、高)级教师人员名册》一式12份(按学科分别打印)(见附件3)。
4.中级、高级评审名册中“晋升方式”栏注明“正常”、“改职”字样;“人员分类”栏中分别注明“城镇”和“乡以下”字样;“乡以下”人员单独呈报,单独报表。
5.《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责任书》(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学校与市教育局签订的责任书,样式见附件5)
二、申报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人员应提供下述材料:
(一)中学高级
1.《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在其中一份封面的右上角标明“主表”字样)。评审表封面的主管部门及代码一栏填写哈尔滨B13。乡以下人员在左上角注明“乡以下”。
2.2008年至2013年度《中小学教师工作考核登记表》五份(每学年度一份)。必须是原始考核表,不允许申报前临时填写。
3.2008年至2013年度《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考评汇总表》一份。(见附件6)
4.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改职为现任职务的人员,还须提交改职前的原始资格呈报表一式一份;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教师资格证书;
7.《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省人事厅印制的);
8.《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一式一份,贴在《评审表》主表的指定位置(附表不要贴复印件)。申报教师答辩过程所有原始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不上报;
9.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且在“教师自我叙事”中体现的各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学历及学位证书、奖励证书、成果证书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材料、申报教师和推荐单位对获奖证书的过程说明及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等成果原件),和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累的材料(包括心得体会、班主任工作经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或者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小学课改方面的经验总结,专题研究等材料)。评审委员会不受理没有论文原文的各种论文证书,不承认在“教师自我叙事”中没有体现的和获奖过程来历不清楚的各种奖励、荣誉证书;
10.同级改职人员需填报《审查表》一式两份(一份贴在《评审表》主表的最后一页“外语考试成绩单粘贴”位置,另一份随材料一同上报);
11.支教人员须提交支教工作考核情况表(附件8),支教人员的材料不需要单独申报;
12.提供教育部门颁发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或继续教育培训佐证材料(今年要将继续教育证复印件粘贴在主表最后一页“外语考试成绩单粘贴”位置)。专业不对口的还要提供190学时以上本专业的继续教育证书或培训进修证书;
13.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管理的,需呈报《档案保管合同书》及学校与教师签订三年以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书。
上述各种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及各种证明无效。
(二)中学一级、小学高级
1.《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2.2010年至2013年学年度《中小学教师工作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必须是原始考核表,不允许申报前临时填写;
3.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二、小一);
4.《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表》一式两份,只填写好申报学科及基本情况。
5.其它材料与上述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的5、6、7、8、9、11、12、13款要求相同。
三、在上报中学中、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时,应分别按下列学科呈报:
1.中学:管理、语文、德育(辅导员)、政治、历史、地理、英语、俄语、日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技术、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艺术;
2.小学:管理、语文、数学、思品(辅导员)、社会、信息技术、自然、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幼教、科技、英语、俄语、日语、综合实践。
3.申报学科的说明:
中学德育含干训;中学职教含劳动教育;中学体育含三防教育;中学物理含电教。
综合实践科系指课改实验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和中小学的科技活动。
四、《拟评中学高级教师人员名册》及《拟晋( )学( )级人员名册》“任职时间”栏填写审批通过时间,“受聘年限”栏从现职务最初受聘年限算起。“主管部门”一栏,申报高级的填写哈尔滨B13;申报中级的教办学校填写区、县名称及代码,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填写哈市教育局;企办学校及事业办学单位填写主管委办局名称及代码;关系在市人才的填写市人才代码。
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各项必须填全,特别是“考核情况”栏和“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不能缺项,“表决结果”栏应填学校评审小组投票情况,其中同意票数不能少于总票的2/3,考核结果、表决结果及课时数不能涂改。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需要填写《评审表》中“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对本人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六、关于拟评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评审材料的呈报程序、要求,均按过去文件规定办理。企事业办学校及民办学校申报中学高级,未经市人事局签转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支教人员的评审材料与其他人员同时呈报,不单独造册。
八、填报拟评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申报个人必须如实填写,基层学校必须认真核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审查把关。特别是《教师工作考核登记表》必须是平时考核工作的积累,严禁现用现填。《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必须填写按新修订的《黑龙江省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实施办法》(黑人社发〔2011〕13号)文件要求,进行认真测试得出的详实结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考核汇总表》,学校推荐排序一定要填写准确,并用汉字大写标明排序,且不要出现排序并列情况。要防止漏填或随意填写学校排序的现象出现。
九、呈报材料(除《评审表》外)按两册装订。第一册,基本材料,包括:申报教师与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学历(学位)证书、任现职的原始呈报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或规定的学历进修证书(指对后取得规定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者)等其他一些政策规定的申报资格必备材料;第二册,业务材料,包括:专业理论知识、教育教学工作的业绩与成果、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成果认定说明等方面材料。材料总量不超过两个档案袋,材料袋正面、底面要按《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目录》(见附件11)的要求填写(报两个材料袋的需在材料袋外注明“2-1”“2-2”字样)。
十、评审材料必须以区、县(市)或委办局为单位统一呈报,
直属学校、民办学校以校为单位,个人呈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十一、呈报材料地点和时间
呈报材料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哈双北路17号哈尔滨市第三中学国际交流中心二楼。呈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4307018 、84619306
13796616577、13633621410
望各区、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部门按上述要求抓紧时间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严格按时间要求上报材料。
附件:
1.拟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统计表(中学教师);
2.拟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统计表(小学教师);
3.拟晋(中、小)学(一、高)级教师评审名册;
4.拟评中学高级教师人员名册;
5.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责任书;
6.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考评汇总表;
7.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
8.支教工作考核情况表;
9.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10.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目录;
11.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表。
哈尔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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