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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县教育局2014年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权限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发布地点

2014年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所有信息均在“甘南县政府网”与甘南县电视台发布,请申请人关注网站与电视台。

三、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凡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甘南县行政区域内、符合《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视为具备合格学历。其他中等专业、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初中毕业升入五年制小学教育专科专业的毕业人员,只能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毕业升入五年制高职专科专业的毕业人员,只能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专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同一级别教师资格只能申请一次。

5.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专业(学科)必须与本人毕业的专业(学科)一致或相近。

四、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办法和程序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考试合格--→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面试和试讲)合格--→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合格--→认定--→发证。

(一)体检

1、体检对象:具备本公告“认定范围和对象”规定人员(包括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2、体检时间:2014年7月2日早8:00。

3、体检医院:甘南县人民医院

4、体检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带1张2寸免冠相片及相应体检费用,体检当日请空腹,体检前日清淡饮食,禁酒、禁宵夜,当日禁药以免影响您肝功能指标的检测结果。

(二)思想品德鉴定

1、鉴定对象:具备本公告“认定范围和对象”规定人员。

2、鉴定时间:现场确认前完成。

3、鉴定办法和要求:申请人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式1份,到相应单位盖章(在职人员由单位盖章,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盖章)。

(三)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面试和试讲)

1、范围:

⑴参加测评范围: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教师资格,参加理论考试合格人员。

⑵免考人员范围:

---副高级教师职务和其他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

---具有中级教师职务和其他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又能人员,提供近5年教学笔记、案例和学校证明从事教学工作的相关材料。

2、时间、地点:7月4日早8:00,甘南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3、收费:按照黑价联[2014]30号文件规定,上交面试费用每人80元。

4、内容和方法:

⑴申请人填写《齐齐哈尔市教育局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记分表》1式3份,并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测评现场上交;

⑵申请人测评报到时携带与报考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相应的现行教材;

⑶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6月25日 — 7月6日。

  2、网上报名地址:按规定时限到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超过时限网报窗口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网报申请。

  3、申报人要按网上的申报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

  4、申请人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要保证准确无误,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个人信息虚假或不实造成资格申请

  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7月8日8:00-7月8日17:00,甘南县教育局。

  2、现场确认时需提供的材料(按顺序提供如下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分别装订):

  ⑴.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1份(免考人员在确认现场领取);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报名时打印)2份;

  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⑷.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⑸.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⑺.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

  ⑻.全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理论考试成绩合格单或免考科目证明材料(合格学历期间的原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一张2寸免冠相片。

  咨询电话: 0452-5637631、563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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