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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策待遇

(一)身份待遇。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

(二)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三)补贴待遇。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生活津贴;“双一流”院校(含985、211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生活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含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生活津贴。

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分两次发放,试用期满合格者发放50%,在抚远市工作满五年发放50%;生活津贴按月发放,服务期(5年)满不再发放生活津贴。

(四)住房待遇。引进的人才在服务期内(5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五)职称待遇。引进人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均予以承认,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用人单位优先推荐晋升。(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配偶安置。对于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配偶(结婚登记时间需在此公告发布之前)根据原工作岗位调配安置。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入我市相应部门(不含中省直及法、检单位);属于其他人员的,根据个人情况协调安排相应工作。

(七)其他待遇。每年为引进人才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在我市公立医院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服务。并在住房保障、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居留落户、医疗保险以及注册登记等方面提供保障。

六、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抚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解释。

(二)报名人员要及时关注工作进展,了解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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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2019年抚远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xls

2.附件2.2019年抚远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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