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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29个岗位31人,招聘岗位、专业等条件详见《塔河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面向塔河县范围内的在职和非在职应往届统招全日制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乡镇岗位放宽到统招全日制中专学历,部分专业技术岗位,可放开到大兴安岭地区范围,详见《塔河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4、公开招聘报考年龄条件为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79

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资格与招考岗位专业对口),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1974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

5、专业要求:报考人员的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为《2019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或其他情况的,由塔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

6、所学专业、学历与招聘岗位需求相匹配;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政策性加分

在2019年公务员招录过程中,报考塔河县机关、乡镇公务员岗位进入面试环节的,公开招聘总成绩加2分。

(三)优先聘用

公开招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同时具备多个情形者优先聘用:

1、退役大学生士兵、我区“项目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我县“彩虹工程”人员工作满3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2、父母为塔河县户籍的,夫妻双方共同或夫妻两地分居,自愿到塔河县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3、“双一流、211、985”高校毕业生;

4、在外地就业创业期间,获得行业、系统荣誉(见义勇为、孝亲敬老、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称号的;

5、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学生会、社团干部、获得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的。

6、按黑龙江省较少民族的有关规定,达斡尔族、锡伯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鄂温克族、柯尔克孜族、俄罗斯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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