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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大办文〔2019〕67号)文件精神,经漠河市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大兴安岭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9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大兴安岭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漠河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学历需符合《漠河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以毕业证(统招全日制)为准;

4、具有大兴安岭地区户籍,部分岗位限定漠河市户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及其他条件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

5、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9年10月14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14日至2001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引进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4年10月14日及以后出生)。

3、相关证书必须在2019年10月14日前取得。

4、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19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为准。

5、报考人员如系在职人员,需出具本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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