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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各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行署)教育局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11月6日-11月8日

报名地点:各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行署)教育局人事处(科)

报名办法:凡属招聘对象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报名。

1.在全省范围内,按照附件1中设岗县(市、区)的设岗学科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设岗县(市、区)的一个学科。

2.报考设岗学科应符合以下要求:

报考初中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必须与本人取得的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一致。

报考小学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可按其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为文科类或者是理科类选择申报设岗学科,其中,报考语文、道德与法制、黑龙江人文与社会学科的考生,其教师资格证学科应是文科类;报考数学、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学科应是理科类;报考生命教育、心理健康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学科文科类或理科类均可申报。报考初中及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外语(含英语、俄语等)学科的,必须与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一致。

外语专业(包括各外国语语种)毕业生应按照所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学科(语种)申报相应的设岗学科,不能申报其他外语语种的学科。可以申报小学文科类专业允许申报的设岗学科。

3.报名时须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履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手续。

(1)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下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4)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上述材料由资格审查部门审验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装入其报考档案袋。

4.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行署)教育局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履行以下手续:

(1)由本人填写《黑龙江省2019年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招聘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招聘登记表》)和报考档案袋,并加盖市(行署)教育局主管部门公章。

(2)报名结束后,受理报名的各市(行署)教育局根据本地报名基本情况,安排考点,设置考场,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并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的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和评卷

笔试和评卷工作由各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行署)教育局自行组织。考试内容可参照特岗教师考试自行制定。

笔试时间:11月13日上午9∶00-12∶00。

各市(行署)教育局于11月18日在市(行署)教育局官网发布笔试成绩,要及时将考生的笔试成绩登记到《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按1:2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人员《招聘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在面试考核开始前交设岗县(市、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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