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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时间为11月21日-22日。面试考核前,要对参加面试考核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各设岗县(市、区)的面试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有关面试考核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参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办法与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12〕63号)规定执行。
面试考核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要及时将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告知其本人,同时将成绩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相应栏目内。
(五)体检
1.各设岗县(市、区)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形成总分,按照设岗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时间为11月27日-28日。
2.体检工作由各设岗县(市、区)统一组织。体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黑教师办〔2004〕4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3.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负责将体检结果告知参加体检人员,并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
(六)拟定招聘人选
1.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按照体检合格人员初步拟定拟招聘人员名单。
若拟招聘人员按设岗计划出现空额或缺额,要在参加设岗县(市、区)本学科面试考核的申报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并通知被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若补录后完不成招聘计划的,由市(行署)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考本市(行署)其他设岗县(市、区)的相同学科并已参加面试考核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调剂。省里不做跨市(行署)调剂。
2.各设岗县(市、区)根据下达的设岗计划数、考生的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调剂后的结果,于12月2日-3日提出本县(市、区)“农村任教”拟聘人选名单,连同拟聘人员《招聘登记表》一并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拟聘“农村任教”人员名单,于12月6日前通过上述公布的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七)岗前培训
拟聘“农村任教”人员要接受上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岗前培训由各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行署)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内容、办法参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的具体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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