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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签订协议

拟聘人员与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任协议书,规定用人单位和拟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约定最低工作年限3年。设岗县(市、区)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及时通知拟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任协议书。

(九)办理落编

拟聘人员在签订聘任协议书后,由各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地)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为拟聘人员办理落编手续,并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制度进行管理。

(十)上岗任教

拟聘人员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

六、招聘纪律要求

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0451-82280986、53644431。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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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黑龙江省2019年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招聘岗位计划(小学阶段).xlsx

附件1:黑龙江省2019年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招聘岗位计划(中学阶段).xlsx

附件2:黑龙江省2019年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招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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